山西省紧抓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二流财政,要有一流人才投入政策”的要求,立足“为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
落实用人自主权
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当年新进人员不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保障分配自主权
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倾斜力度,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对“高精尖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对因重大科研任务、科研项目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在项目周期内实行项目工资制。
扫除人才流动障碍
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工作。高等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等限制条件,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破除人才评价束缚
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即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同时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实行“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人社部门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