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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市组通字〔2017〕81号
2017-10-30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保障干部教育培训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晋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晋市财发〔2014〕24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市转型综改、协调发展以及“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三基”建设、从严治党等主题,以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新发展理念、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按照全市中心工作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合理规划培训方向,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初任培训等专项培训。

  二、培训形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培训效果,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单独承办,也可以联合举办。鼓励业务相近、内容相近、对象相近的单位和部门联合申报。针对基层师资不足的问题,鼓励市直单位培训时,把县(市、区)对口业务部门的干部也纳入进来,经费共担、资源共享,形成“横向联合、纵向互动”的格局。

  各部门、各单位可选择本通知附件1所提供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在经费不超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也可自行选择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三、计划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次年拟安排的培训项目超前谋划、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于每年11月中旬,将培训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备案。

  四、经费管理

  1、市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确需实施的培训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列入申请单位次年的部门预算。

  2、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晋城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专题讲座、市委安排的各类处级干部培训及干部教育其它重点工作,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

  3、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主体班次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委党校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列入市委党校部门预算。每期培训结束,经市委组织部签审,市财政核准后予以报销,年底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

  4、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取消。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未列入培训计划或未经审批的培训,擅自组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培训举办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统筹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末组织市直各单位申报次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备案,次年督促实施、年终检查考核。

  2、各部门、各单位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完成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做出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共性指标挂钩。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市级层面县处级干部培训提出需求和建议。

  4、本通知电子版及相关表格可登录“48365365备用网站”(网址:http://www.gzlcqc.com)“下载中心”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反映。(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930房间,联系电话:2198876)
  
  附件:1、晋城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参考名录
     2、晋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计划申报表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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