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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坚持“456”工作法选配顺应民意的好干部

2017-08-01



晋城市城区区委班子换届以来,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总遵循,通过“456”工作法,选配了一大批顺应城区人民民意的好干部,为“实现率先发展、打造首善城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4”即严把四道关口。一是把好用人导向关。严格按照新时期20字好干部标准,通过查民意看干部、进一线选干部、靠实绩用干部、建制度管干部,在全区上下鲜明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把好编制职数关。加强对全区各单位编制职数的动态管理,干部动议前,先将全区空缺编制职数情况全面摸底,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综合研判,做到人岗相适。三是把好人选身份关。建立干部信息库,对行政、参公、事业身份干部分类管理,按照不同岗位需求,科学配置干部资源。同时,畅通公务员调任渠道,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间干部交流力度。四是把好审批备案关。按照相关规定,干部调整前,调整动议工作方案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常委会议后,及时将科级干部职数、公务员调任报告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确保干部任用程序严密,合规依据。

“5”即严格五个环节。一是调整动议规范明确。严格把握干部调整动议时机,科学确定酝酿人员范围,认真履行干部调整动议程序,坚决落实干部调整动议责任,严守干部调整动议纪律,使干部调整动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民主推荐综合分析。科学划定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简单以票取人。通过对干部民主推荐、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三是考察考核全面覆盖。经“书记专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组在《条例》明确规定的七个步骤之外,还通过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听取基层党组织意见,对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到其原单位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整体情况。四是讨论决定充分酝酿。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干部时,先由区委组织部相关同志逐一介绍拟调整干部的基本情况,然后与会常委充分进行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五是任职到岗公示公开。按照规定程序,对干部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任职试用期制度,确保干部选任工作最大程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

“6”即严禁六种情形。坚持六种情形不列为考察对象,一是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是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是受到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是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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